2019年5月28日 星期二

《檢方的罪人》讀後小感

剛好在書架上看到這本書,又聽過是個蠻有探討意義的作品,就拿來看了
不過其實一開始在書架上看到它的厚度時,有稍微嚇了一跳XD

一開始看這本書時,本來還以為會是透過幾個案例來漸漸點出主題,不過在看到抓到逃過法律時效的犯人時,才發現到這本書所要講述的到底是什麼故事

原來是以超過法律追訴期限的故事為主線,讓各位讀者看到所謂檢察官所執行的正義到底是何許東西,是要讓犯人為所犯下的罪受到制裁,無論是否有超過法律追訴期;還是明察秋毫,負責讓真相大白,而不會讓人受到冤罪......

而在看書的過程中,雖然你可能會知道有些事是超出界線的事,但在情感上卻又十足能夠理解(雖然書中在描寫最上與被害女孩的連結上有些薄弱,讓人無法充分感同身受),當跟你很親的人遭到殺害,而又無法將犯人繩之以法時,其實內心是會有破洞的,而這也就是造成最上身為檢察官卻做出絕對不能做的事出來的原因

而在最上所製造出的冤罪中,書中也用了一個蠻檢察官的觀點來述說這樣的冤罪究竟有何意義 ── 即讓之前逃過法律追訴期的犯人承受應該受的懲罰,且是用明明沒做卻硬要被栽贓說有做的罪行上,而因冤罪受到制裁,也會承受到比罪有應得更大的懲罰,而這便是最上的最大目的

只是書中也用出另一個對立面,曾是最上學生的檢察官沖野,恪盡身為檢察官的職責,努力抓出真凶而不使人遭受到冤罪,雖在最後因追求真相而選了辭掉檢察官的工作的選擇,但之後也順利找出真相,讓事件不至於變成冤罪

但在最後,卻也給了一個很諷刺的答案,最上超出了檢察官的界線自然應該受罰,但受了冤罪之苦的松倉卻可以在外高呼自己上次事件的認罪是被逼迫的,讓人不禁懷疑所謂的司法制裁到底算什麼,抓犯罪者苦無證據無法逮捕,只能等到追訴期限過後聽犯人自白卻無能為力,且即使聽到自白也絲毫無法讓被害者身旁的人解脫

在最後甚至只能尋求私法制裁,但卻也讓自己成了如犯人一般的人,明顯的對比讓讀者彷彿也感受到正義無法伸張的苦悶,最後沖野的大聲吶喊,也猶如是在對這麼莫名其妙的正義發出不平之鳴,但是,卻依舊無能為力

若身為司法工作者的人都會為這正義感到疑惑的話,有時候都會想,那麼一般人又該會如何想呢?也許還是一樣會感到相當無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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